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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5:37:36 股吧网页版
贯石发展:重大仲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8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36650 证券简称:贯石发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2023 年 12
月 15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本次仲裁申请予以受理。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不适用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渭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渭南经开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6

法定代表人:焦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陕西经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五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 月 8 日,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以及渭南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中国酵素城核心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合作协
议书》(以下简称“投融资协议”);2018 年 6 月 28 日,投融资协议各方单独就
其中展陈项目签订了《中国酵素城核心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投融资补充协 议书》(以下简称“展陈协议”)。上述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作为项目管理单位, 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投融资、建设施工等工作;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支 付投资回收款、利息、管理费等费用;同时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全部应 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明确因履行投融资协议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达成的补 充协议,被申请人二同样承担保证责任,无需书面同意。

投融资协议、展陈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义务,项目第一阶段工程
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竣工验收合格,展陈项目也按照被申请人一的要求进行施
工和交付,被申请人一依约应当支付工程投资本金及回报、管理费等款项,但 其未能按约履行。

2021 年 12 月 3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主债务合同》,被申请人
一认可项目第一阶段工程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竣工验收合格,展陈项目也符合

公告编号:2023-056

结算条件,双方就项目进行初步结算,就被申请人一的债务金额、支付期限、 逾期支付的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但被申请人一仍未按照《主债务合同》履行。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化解债务,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三和渭
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中国酵素城核心区项目 EPC 工程总承 包债务化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化解协议”),明确第一期应收回收款的支 付方式,同时明确被申请人三就主债务合同项下第一期债务本金及其他费用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被申请人一仍未履约,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就项目款项,被申请人一欠付申请人款项共计人民币 104,561.25 万元, 其中第一期应收回收款尚有 46,586.65 万元未支付,申请人还负担了维权费用 250 万元。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依据各方所签署的有关协议及上述纠纷事实,本公司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欠付投资回收款、利息、逾期支付部分 的计息共计人民币 104,561.25 万元(人民币壹拾亿肆仟伍佰陆拾壹万贰仟伍佰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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