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6650 证券简称:贯石发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上诉
案件通知书(2024)苏 05 民终 587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晓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公告编号:2024-009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晓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福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8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2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3 年8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2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3)苏 0506 民
初 4600 号《民事判决书》出具以下判决结果:
一、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建安装回购款 12211850.30 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95 倍自 2022年 8 月 13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回购款 279813.53 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同
公告编号:2024-009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就本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提起上诉,上诉受理法院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3)苏 0506 民初 4600 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未查清认定土建工程的开工日期这一重要基本事实。
二、原判决多处完全脱离合同文本、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公平诚
信原则,自行确认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的合同内容,并据此进行结算确定双方
权利义务,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审判决将市政景观提升工程和消防机电改造工程并入土建安装工程进行
结算,认定不当。
四、原判决关于违约金的认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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