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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7:50:36 股吧网页版
贯石发展: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6650 证券简称:贯石发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常州贯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森联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收到立案受理通知,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开庭一审,2024 年 1 月 22 日第二
次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常州贯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苏州森联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5

法定代表人:汪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控人控制企业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青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11 月 12 日,在当时金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见证下,被告(曾用
名“金坛市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原告一、原告二作为乙方签订了《金坛市 2013 年度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项目二标段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主体,成立项目公司(即原告一),授权乙方作为业主(系独家授权),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行使业主方的权利,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该项目位于金坛开发区内,安置房工程建筑面积约 66.36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15.26 亿元;配套道路投资约 3.33 亿元;合计总投资约 18.59 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市政配套工程(不包括被告指定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配套管线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电梯工程)。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原告一部分回购款项及《协议书》约定的部分利息共计 1659628435.26 元(具体金额需被告提供付款凭证,由原被告核对为准)。因被告拖延结算、支付回购款及利息款项,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协议书》约定的逾期付款双倍利息。此外,原告认为,被告以大量未到期承兑汇票作为付款,客观上推迟了付款时间,造成原告资金损失,应承担相应承兑汇票利息损失;被告应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原告专业分包配合费。另外,鉴于原告一系履行《协议书》在金坛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原告二同意依照《协议书》的应收款项均由原告一收取。原告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公告编号:2024-01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回购款及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221543372.16 元(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并向原告一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1 日
起以未支付的回购款本金 146819043.2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承兑汇票利息损失 1158279.70 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专业分包配合费 5000000 元;

4.请求判决被告按照应支付回购利息金额 3%标准向原告一支付回购利息的开票税金款项;

5.判令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 22890 万元。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开庭一审,2024 年 1 月 22 日第二次开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
进行中,判决结果尚未产生。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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