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7
中泰证券
关于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8 年 9 月,中泰证券与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河长兴”或“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银河长兴已累计 4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泰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中泰证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对银河长
兴进行书面催告。中泰证券于 2023 年1 月 17 日通过邮件向公司发出了第 2次《催
告函》,并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将第 2 次《催告函》寄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督导
费用,将被中泰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中泰证券特此提示,银河长兴存在被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第 2 次催告函》
中泰证券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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