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6 19:48:13 股吧网页版
胜利监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2)第 号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监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胜利监理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胜利监理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胜利监理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胜利监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胜利监理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公司本期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发现前期会计报表存在错报,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对错报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1、重新厘定 2021 年应收票据的分类及贴现与背书转让终止确认情况,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短期借款及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进行调整;

2、按照新收入准则,对 2021 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其他流动负债重新厘定,将控制权转移但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利的项目调整至合同资产,将控制权未转移但已取得无条件收款权利的项目调整至合同负债;
3、对 2021 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重新厘定,并相应调整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

4、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5、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重分类及并户调整;

6、重新厘定 2021 年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分类,致使对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调整。因固定资产分类及统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导致累计折旧发生变动,将影响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等报表科目进行调整;

7、将因未取得发票而挂账预付款项科目的 EPC 采购调整至营业成本;

8、 重新厘定 2021 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并将调整后的应交税费期末负
数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将待转销项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9、对 2021 年采购进行重新厘定,对尚未取得发票采购业务进行暂估,对应付账款、营业成本科目调整。

10、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

11、因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恒远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前期亏损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