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事 是
前审议程序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安徽桓昇科技有限公司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贷款利率为 5.15%。控股子公司安徽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借
款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四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范仕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 1000 万、利息、违约金等。担保的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前述公司治理违规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2、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的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对外担保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控
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0)。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获悉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后,已督促公司补充审议并披露,并要求公司就上述违规担保风险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要求公司今后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规范信息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杜绝此类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规范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风险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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