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氧股份:江苏吴中益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版)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苏氧股份:江苏吴中益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版)之法律意见书
致:王美静、陆建伟、李克锦、吕裕坤、顾伟民、张建勋
江苏吴中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王美静、陆建伟、李克锦、吕
裕坤、顾伟民、张建勋(以下合称“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苏州制氧机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之特聘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
捐赠等情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巾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王美静、
陆建伟、李克锦、吕裕坤、顾伟民、张建勋收购苏氧股份所涉相关法律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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