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9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6703 证券简称:创一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湘潭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收到湘潭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并根据湘潭仲
裁委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清单,等待开庭时间通知。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创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执行董事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哈电风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志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3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至 2022 年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 13 份维修服务类合同。合
同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风场项目提供维修服务,维修项目及单价详见合同内清单。根据约定,上述合同付款方式分为“申请人开具发票后办理挂账,挂账后支付 70%,30%一年后支付”和“申请人开具发票后办理挂账,挂账后支付 90%,10%一年后支付”,其中最后一次签订的《微风电机组叶片及其他玻璃钢件油漆翻新服务合同》(编号:FN20222F0062YJ)付款方式为申请人开具发票后办理挂账,
挂账后支付 90%,10%一年后支付。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申请人总计挂账
52,566,547.5 元,被申请人已支付 39,750,524.52 元,尚欠 12,816,022.98 元。
申请人已多次催要,但被申请人均以财务困难为由拖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费用已构成违约,应对未支付的到期欠款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及对未到
期的欠款承担提前清偿责任。因此,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上述欠款均已届清
偿期限。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湖南创一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维修款 12,816,022.98 元。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湖南创一新材料有
限公司支付利息 367,819.86 元(以 12,816,022.98 元欠付维修款为基准,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 3.65%
为标准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后续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维修款还清之日
止);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规定,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我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收到湘潭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并根据湘潭仲
公告编号:2023-034
裁委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清单,等待开庭时间通知。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公司为申请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且对改善公司现金流存在积极意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仲裁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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