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迟国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决议内容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得反映了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独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国敬 南丽敏 苏毅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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