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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3 15:55:43 股吧网页版
豫新科技:平安证券关于豫新科技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于近日下发《关于终止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决定终止豫新科技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
核申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30日起复牌,并于2021年9月13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股转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
变更为“摘牌豫新”。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被宣告破产、解散、吊销或者注销的,全国股转公司不再为其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不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退市专区。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针对此事项,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终止豫新科技股票挂牌。由于豫新科技2019 年11月19日已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全国股转公司不再为其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不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退市专区。

2、挂牌公司联系方式:

序号 人员 公司 联系方式

1 申子鑫 豫新科技实际控制人 13426328371

2 赵文军 豫新科技股东及原高管 18903721369

3 李所长 同心事务所:破产管理人 15503720700

4 张坤 平安证券 18201808166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积极维护个人权益,慎重作出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等文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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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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