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836728 证券简称:豫新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开庭传票的日期:2018 年8 月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7 月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启迪清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政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申有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艳慧、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代理人 翟玉强 公司员工
姓名或名称:南乐中昊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春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艳慧、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代理人 翟玉强 豫新科技公司员工
公告编号:2018-019
姓名或名称:河南昊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栓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艳慧、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信息:代理人 翟玉强 豫新科技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4 月,公司与天津启迪清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启迪)
签订《南乐县元村镇20MW 生态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包协议书》(下称
《分包协议》),公司将所总包建设的南乐县元村镇20MW 发电项目部分工程分包
给天津启迪,合同总价款58542843.1 元,合同约定南乐中昊、河南昊诚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下称昊诚光电)就公司在《分包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向天津
启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为担保公司在《分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
责任,昊诚光电将其持有的南乐中昊100%股权出质给天津启迪,南乐中昊将其
持有的该项目全部动产抵押给天津启迪。 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发包方南乐中昊暂
未能将该项目出售,未及时向公司支付项目总包工程款,公司也未及时向天津启
迪支付分包工程款。 天津启迪为实现其《分包协议》项下分包款项,向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天津启迪诉请公司向其支付分包工程款58542843.1 元及违约金按照每日
5‰计算至2017 年12 月1 日共计45077989.19 元;南乐中昊、昊诚光电对支付
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天津启迪要求实现前述担保物权。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定于2018 年8 月22 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9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还没进行审理裁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
负债。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天津启迪已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公司基本账户,账户为2572*****172(开户
行:中国银行安阳分行),账户余额为113467.74 元,以上冻结期限为2018 年
7 月13 日至2019 年1 月12 日。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通传票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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