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进程暨
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对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所授予的职责。
由于未有相关主体自愿承担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法院受理及宣告破产情况
豫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提出执行转破产书面申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作出(2019)豫 05 执移审 1 号决定书,以被执
行人豫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豫新公司执行一案移送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作出(2019)豫 05 破
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豫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2019)豫05破2-1号民事裁定书,查明豫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宣告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
三、破产清算进程及债权人会议情况
2019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查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管理人审查债权申报情况的工作报告和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管控情况,为保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体健康,促进各项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9时召开了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审查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通报了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重要风险提示
由于豫新公司已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因公司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破产管理人:0372-5110668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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