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6
证券代码:836763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重
大投资、固定资产、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生产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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