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07 17:25:10 股吧网页版
远翔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7



证券代码:836763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承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42,8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示了《关于同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终止挂牌后的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完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进程。

(3)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挂牌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公司属于该除外情形,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4)股票停复牌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因此,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在原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停牌类别的基础上,增加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类别,并依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的进展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800,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准备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

(2)向股转系统递交本次终止挂牌的申请文件;

(3)批准、签署、提交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4)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批准本项授权的决定之日起至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800,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