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17 18:02:31 股吧网页版
豪特节能: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7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6769 证券简称:豪特节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豪特节能”)董
事会于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了《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为进一步明确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公司现予以修订: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妥善解决异议股东的诉求,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告编号:2021-006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即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承担保本义务,该等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披露日 (2021年3月12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进行回购。

(四)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顺丰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资料包含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按指定方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资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更正后: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妥善解决异议股东的诉求,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 2019 年 12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两者中的孰高价。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即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

公告编号:2021-006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承担保本义务,该等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披露日 (2021年3月12日)的股票
交易均价且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