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之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东莞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东莞证券辅导人员
东莞证券作为新之科技的辅导机构,在本期辅导阶段指派郑伟、檀榕江、谭利平、陈小宇、张留丰五人具体负责新之科技的辅导工作,由郑伟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其中郑伟、谭利平、陈小宇为保荐代表人,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
2、接受辅导人员
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此期间,本辅
导机构的辅导人员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进行辅导,通过督促自主学习、线上解答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辅导机构将《公司法》与《证券法》法律法规发送给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及证券上市、发行与信息披露。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经办人员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会同辅导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进行辅导,积极解答辅导对象的疑惑。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阶段中,辅导机构发现公司主营业务,以再生塑料颗粒、再生塑料颗粒与再生资源贸易为基础,延伸至重点发展“新再生网”交易平台。结合公司2022 年半年报报告,公司降低贸易类业务,进一步拓展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费在收入与利润的占比较去年同期提升。
“新再生网”平台服务费将是公司业绩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主营业务未来可能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变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辅导机构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未来发展计划及监管审核动态,需要进一步论证主营业务变化对公司申报板块影响。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主营业务变化的问题
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对盈利模式及行业分类产生影响,辅导机构持续关注现
阶段 IPO 上市审核监管动态以及公司业务后期发展状况,并制定进一步的辅导计划。
2、存在现金交易的问题
公司存在部分现金交易的情况,主要是发放工资与费用报销。辅导机构将积极督促公司完善相关内控制度,降低现金交易金额,持续关注相关内控执行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郑伟、檀榕江、谭利平、陈小宇、张留丰五人,主要辅导内容为:
(一)持续关注公司主营业务变化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并结合监管审核动态,制定进一步的辅导计划。
(二)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
(三)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搜集辅导对象业务技术、财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等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梳理公司业务技术,挖掘企业核心产品竞争力;针对法律与财务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基础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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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伟) (檀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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