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之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新之科技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新之科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机构设置
新之科技董事会共 7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共 2 人,其中 1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新之科技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3、董监高任职履职
(1)新之科技董监高履职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否
定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否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 否
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否
监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 否
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 否
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否
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陆增兼任财务负责人。
(2)独立董事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不适用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 不适用事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不适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 不适用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不适用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不适用
议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 不适用
报告或述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不适用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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