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1 16:01:21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468号关于对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关于对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468 号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钰生物)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业绩转亏及出售子公司股权

你公司主要从事硫酸软骨素等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2019 年
至 2021 年净利润均超过 3300 万元,2023 年经营情况骤然恶化,公
司涉及多项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63.75%,净利润由盈转亏至-1,999.38 万元,同比减少 204.42%。

2023 年 4 月,你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山东端信堂大禹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药业)5%的股权按入股价格平价转让至山东东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耀生物),转让后公司持股比例由 51.17%降至 46.17%。报告期内,公司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损失 10,870,172.85 元,年报中未披露大禹药业的相关经营情况。

请你公司:

(1)列示大禹药业 2022 年至 2023 年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及总资产、净资产及相关财务指标的
同比变化情况,说明转让大禹药业 5%股权时的定价依据,转让股权时与入股时大禹药业的经营情况、主要业绩指标等是否发生变化,按照入股价格平价转让股权是否具备公允性;

(2)结合大禹生物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组成、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东耀生物及主要人员与你公司及主要人员的关系等,说明你公司是否能继续实际控制大禹生物,未将其列入合并报表的充分性,是否存在为规避诉讼赔偿义务而转移资产的情形。

2、关于货币资金及现金流出的真实性

2023 年你公司发生营业成本 6,155.73 万元,但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为 30,187.05 万元。你公司的货币资金由期初的
40,295.07 万元减少至期末的 3.69 万元,预付账款由 4,086.79 万元增
加至26,734.43万元,预付账款前五名合计占比94.53%且未披露名称。2023 年的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一为审计机构无法对预付账款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证据。

根据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时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2 年末的银行存款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获取主要的银行流水明细,对银行账户余额、借款及银行账户发生的各项业务实施独立的函证程序等。

请你公司:

(1)按开户行列示 2023 年期初货币资金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主体、支行或营业部的具体名称、银行存款金额,并列示本期余额;

(2)列示你公司 2023 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对单一对象合计支付超过 100 万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支付时间、金额,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金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时间及具体内容,款项支付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均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列示你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是否包含在前述列示中,若未包含请按照前述要求详细列示;

(3)列示你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与大禹生物的资金往来情况,
款项支付对应的合同及事实依据、审批程序,期末大禹生物对你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欠款、预收款等情况,是否构成关联方或者实际控制人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

(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期初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本期现金流出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货币资金、虚构现金流出的情形并提出充分证据。

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结合公司对问题(1)的回复,说明你所在对 2022 年末货币资金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对每个银行账户的发函情况、发函方式、发函内容以及回函情况,是否包含所有需要函证的账户、是否对资金是否受限等进行函证,你所独立实施函证程序的具体手段及表现,是否对函证程序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说明你所执行的函证程序的有效性。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执行,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被查封、主要人员流动频繁、期末流动负债明显大于流动资产。
此外,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多名投资者签订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