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9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奔朗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奔朗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奔朗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奔朗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奔朗新材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奔
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 4,5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318,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768,440.5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282,521,559.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账,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9 号验资报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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