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截止本评价报告发出之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
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中的较大错报、漏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
改正;
1)未依照公认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
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及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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