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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5 15:36:31 股吧网页版
撼力合金: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5


证券代码:836820 证券简称:撼力合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撼力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苏州赫尔拜斯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拜斯”)由苏州撼力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罗金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 70%,罗金持股比例为 30%。赫尔拜斯设立于
2016 年 12 月 0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N2EC56G;法定
代表人:赵祥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缴资本 1000 万元。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苏州赫尔拜斯泵业的股权结构,拓宽销售渠道,提升盈利能力,经审慎调研和前期磋商,拟引进外部投资者,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赫尔拜斯 19%股权转让给常熟市信达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全部实缴到位,转让方和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标的股权对应的赫尔拜斯的实缴出资确定,
更后公司仍对赫尔拜斯具有控制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净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四)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9 年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 4280.20 万元,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为 2405.62 万
元。赫尔拜斯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15.16 万元,占 2019 年
末合并总资产的 16.71%;净资产为-75.13 万元,占 2019 年末合并净资产的-3.12%。

按照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 2021年0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报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常熟市信达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市东南街道金都路 8 号 5 幢

注册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金都路 8 号 5 幢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云飞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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