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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1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6825 证券简称:国信创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海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丹丹、曹阳、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建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静、胡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贾宇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珩、王雅丝、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据原告陈述,原告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从事招标采购软件研发的
公告编号:2022-027
企业。2016 年经原告代码比对发现被告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国信阳光网站(网址:www.e-bidding.org)所使用的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网站网页中除大量抄袭代码之外,还多处存在“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原告注册商标“超源技术平台”、“EGP”标识、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原开发人员的姓名拼音及邮箱信息。原告认为以上情况表明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是对原告软件的复制、抄袭。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停止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销毁国新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复制品,并在后台服务器及相关网站上对侵权代码和交易数据信息(包括:二被告所拥有、阻力及管理的服务器上存储的,因使用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而产生的招标公告、供应商数据、投标文件、招标结果等全部交易数据)予以删除;
2 、连续一个月在其网站 www.e-bidding.org 首页显著位置、在新浪网(www.sina.com.cn)、搜狐(www.sohu.com)和网易(www.163.com)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3、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壹仟万元。
依据:
1、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
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国信阳光网站(网址:
www.e-bidding.org)所使用的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网站网页中存
在抄袭代码,还多处存在“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原告注册
商标“超源技术平台”、“EGP”标识、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原开发人
员的姓名拼音及邮箱信息。
2、根据国信创新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原告认为本公司通过被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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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光”软件获得的电子招标服务收入分别为 2,737,524.29 元(P654)、
3,906,687.64 元(P788)、35,087,527.02 元(P913),合计为 41,731,738.95 元。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本公司作为被告,主要答辩思路如下:
被告开发运营的“国信阳光”软件未侵犯珠海政采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并举证。
(六)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2019)京 73 民初 1202 号案件的前身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
京 73 民初 376 号案件,为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国信创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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