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836825 证券简称:国信创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
究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非实际控制人控制股
东单位提名的董事一名、外部董事一名。本细则所称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契约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由公司董事会代为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及与公司战略规划保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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