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836825 证券简称:国信创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议事规则修订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对外签订的涉及主营业务的战略性合作协议;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经营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绝对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事项;
(十)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十一)审议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事项;
(十二)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十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咨询意见。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非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单位提名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外部董事。这里所称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契约关系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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