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6825 证券简称:国信创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BIDDING.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C 座二层 205 号
邮政编码:10009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37.343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聚焦招投标行业,争创行业第一品牌。提供第一流的电子招标采购
交易平台开发和运营服务、招投标各参与方的投融资咨询服务、招投标信息商机订制服务、招标采购人才教育培训和推荐服务、招标采购各方的信用评价、品牌推介和宣传展示服务以及项目投融资咨询培训和对接服务的聚合平台。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32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由北京国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源惠通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新产业创富股权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