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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3 18:54:30 股吧网页版
华迅智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36830 证券简称:华迅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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