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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15:53:56 股吧网页版
华迅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6830 证券简称:华迅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现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工作疏忽,公告缺少部分内容,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4,455,175.0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417,410.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31,880,000 股,拟以应分配股数 24,352,2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1,880,000 股,减去暂不分配的股东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7,527,8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52,83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公告编号:2024-042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455,175.0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417,410.2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31,88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24,352,2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1,880,000 股,减去暂不分配的股东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7,527,8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52,83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未按持股比例分配,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更正后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43)随同本公告一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予以发布。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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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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