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6863 证券简称:ST 帝耳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为了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22 号)以及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
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使会计数据更加能
证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1-013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6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发布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成本核算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成本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1-013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预收账款 366,551.76 - - -
324,382.0
合同负债 - - -
9
其他流动负债 - - 42,169.67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合计 - - - -
未分配利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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