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05 19:37:38 股吧网页版
ST中健:东北证券关于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处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5


东北证券

关于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处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7 日作出《关于给予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451 号)、《关于对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冉昕、时任董事谢欢、刘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479 号)、《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480 号)。处罚情况如下:
1、当事人

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网农”、“ST 中健”、“公司”)。

庄锦明:时任中健网农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

王秀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黄冉昕:时任董事会秘书。

谢欢:时任董事。

刘凯:时任董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闫丽明:注册会计师。

邹文华:注册会计师。

瞿小焕:注册会计师。

2、挂牌公司相关违规事实及处罚结果

(1)未按规定披露非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中健网农子公司厦门回车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回车健)与中健网农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庄锦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回车健向庄锦明购置部分房产,金额合计 2237.88 万元,占中健网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1%。

(2)未按规定披露股份回购协议

2017 年 4 月 18 日,中健网农、庄锦明和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由中健网农、庄锦明回购南海成长持有的中健网农 15.48%股份,回购价款 6067.95 万元。

(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中健网农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员工账户与庄锦明发生资金往来,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健网农与庄锦明发生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586,013,770.61 元,占中健网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0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占用资金余额为 24,250,274.80 元。2017 年,中健网农与庄锦
明发生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619,462,508.98 元,占中健网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38.37%,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占用资金余额为 24,250,295.70 元。
(4)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6 年至 2017 年,中健网农及其子公司厦门中健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中健)与广东新又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生委托采购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导致中健网农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05,756,763.90 元,营业成本105,756,763.90 元;2017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43,681,144.67 元,营业成本
43,681,144.67 元。

2016 年,中健网农子公司厦门绿色万山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万山)通过虚构部分客户现金汇款、变造送货单等方式,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11,701,119.62 元,营业成本 10,858,328.72 元。

以上两项,合计导致中健网农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17,457,883.5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7%,虚增营业成本 116,615,092.6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15.46%;2017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43,681,144.6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7.61%,虚增营业成本 43,681,144.67 元,占当期披露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