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7 16:29:32 股吧网页版
来邦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6888 证券简称:来邦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来邦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来邦科技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来邦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来邦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
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
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在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范 围内作出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十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
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
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 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