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15:32:57 股吧网页版
来邦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6888 证券简称:来邦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来邦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来邦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来邦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潘晓亭、杨小玲、潘晓艾、戴方、潘小明、潘莉、杨
亚清七位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
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来邦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陵经济开发区来邦科技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2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开发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本公司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公司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公司党组织是党在来邦科技股份公司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公司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五条 本公司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本公司支持党组织对本公司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发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和市场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创建一流企业,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