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湖南桃花源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湖南桃花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0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28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3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33
第十章 通知...... 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36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三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桃花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在湖南桃花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湖南桃花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ao Hua Yuan Agriculture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路
邮政编码:415001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79.675 万元,股本为人民
币 10079.675 万股。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设立党支部统领公司党建工作,公司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种苗的生产、销售、推广,提供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储藏、销售;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10079.675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
购。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份数(万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
深圳金盛创业投资发展企业
1. 2600 25.7945
(有限合伙)
2. 常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722.956 7.1724
常德市现代工业发展投资有限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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