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6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东管道”、“公司”、“辅导对象”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辅导机
构,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与汇东管道签署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完成辅导备案,对汇东管道开展辅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中航证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现将本期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经过

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辅导。本次辅导主要经过如下: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下发了全面尽职调查清单,对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归档和整理,并与公司沟通了资料提供的可行性和工作进度安排。

2、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针对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3、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通过现场访谈、收集资料、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并梳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
况、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等关键事项,对汇东管道提出了需要关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4、中航证券会同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通过专题交流、个别答疑等方式强化了发行人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财务管理会计体系、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理解。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中航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汇东管道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胡冰洋、范晓玥、徐白凡、朱思函、石玉鹏、李雨奇,其中胡冰洋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航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以上 6 人均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
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除中航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审众环、德恒律师。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或其代表)。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航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核查辅导对象在设立、增资、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3)督促汇东管道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辅导工作小组在对发行人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和公司管理层人员沟通,公司配合辅导人员积极实施整改工作。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中航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航证券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中航证券能够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组织相关工作,未有违约事项的发生。

(六)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发行人高度重视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积极针对有关问题组织讨论并实施整
改。发行人的认真参与、配合使得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计划。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不利于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

(二)辅导对象的其他情况

1、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