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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2 18:32:35 股吧网页版
万华金慧: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2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6948 证券简称:万华金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及整体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就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

公告编号:2021-007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指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甘肃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以上情形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日至公司因本次终止挂牌事宜披露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公告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形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的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基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5 个工作日。

2、异议股东须在上述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回购材料,申请回购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签署/盖章的书面股份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或交割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终止挂牌之日起 18 个月内进行回购,股权交割完成时间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3、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

公告编号:2021-007

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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