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6949 证券简称:源启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本人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方为公司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未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公告编号:2023-014
的利益。
综上,本人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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