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与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日常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公司所有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体系,并及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体系。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职能部门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等要求设置研发中心、生产中心、营销中心、客服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等各职能中心和子公司。公司明确了各职能中心的主要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公司运营管理、规模经营、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沟通与披露等公司所有运营环节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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