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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董事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四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以下相关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所称“交易”为非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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