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6977 证券简称:洛阳餐旅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洛阳餐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 0311 民初 3786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案号:(2022)豫 0311 执 321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16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豫 0311 民初 3786 号,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公告编号:2023-016
一、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龙支行与被告洛阳承园实业有限
公司一致确认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被告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洛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龙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8999583.25 元及利
息 656706.84 元(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利息为 656706.84 元,之后的利息以
8999583.25 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从 2022 年 5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向原告洛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龙支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以本金结清之日银行信贷系统当天的结算数据为准);
三、如被告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一二项约定的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支付,则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龙支行有权就剩余应还未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及上述第一项中的利息 (截止2022年5月19日利息为 656706.84 元,之后的利息以 8999583.25 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
从 2022 年 5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亚踪谢淑琴、常秋毅、申汉彬对被告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被告其他无涉。
本案诉讼费 39697 元 (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由被告洛阳承园实业有限
公司承担 (被告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向原告洛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龙支行一并支付)。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其债务发生在股东层面,未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3-016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其债务,申请撤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结果
(二)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豫 0311 民初 37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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