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9 15:47:16 股吧网页版
精英动漫: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9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CHINA HEBEI SHIJIAZHUANG

桥西区石铜路 11 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5518221 传真:0311-85288018

官网:www.jihualawyer.com 邮箱:my15666@163.com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非)字第 917 号
致: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动漫”)的委托,指派马跃彬、邵明涛律师出席精英动漫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应当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验证。精英动漫向本所承诺并保证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签字、盖章真实有效。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根据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行为以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披露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公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公告,提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
四环中路 41 号嘉泰国际大厦 A 座 1117 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翟志海出席
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4,870,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相关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