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837052 证券简称:京融教育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东方京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公司股份...... 5
第一节股份发行...... 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股东...... 9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15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董事会......24
第一节董事......24
第二节董事会......27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监事会......34
第一节监事......34
第二节监事会......3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内部审计......3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一节通知......39
第二节公告......40
第三节投资者关系管理......40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44
第十二章附则......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东方京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东方京融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东方京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乙 12 号 3 号楼 106。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和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节;企业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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