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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1 16:18:21 股吧网页版
阿泰可: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1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的
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的议案》符合自身最新财务状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 《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适用的上市标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适用的上市标准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宋豫川、杨帆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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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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