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1
证券代码:837085 证券简称:安师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即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按约承担责任。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控股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
管理,非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
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上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
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
财务部门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部门应至少要求申请担
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姓名、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贷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方案等基本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中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财务部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财务部门应对申请担保人
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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