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9
证券代码:837106 证券简称:三鹤药业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西梧州三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2024年1月26日收到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4)桂 0403 民初 230 号。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梧州三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敏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亦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远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陈跃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原
告将三鹤药业棚改异地搬迁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告一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为,工业建筑面积 160000 平方米,框架结构(或钢结构),共 3 栋,
地上 1-4 层/地下 0 层;办公生活服务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框架
结构,共 3 栋,地上 1-3 层/地下 0 层;约定合同工期为,计划开工
日期 2019 年 12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工期总
日历天数 360 天;暂定合同价为 30000000 元,结算按工程总价下浮率按 6%执行。
建设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一数次签订补充协议,具体有:
(1)2021 年 10 月 11 日《补充协议》,约定办公楼主体框架(仅
限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砖,不含装修和水电消防项目)可由乙方
(被告一)安排施工。并对办公楼、门卫室的费用和材料采购进行了约定,其中办公楼的部分材料约定由原告方采购;
(2)2021 年 10 月 13 日《三鹤药业棚改异地搬迁项目工程施工
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合同暂定总价调整为 3800 万元;
(3)2022 年 1 月 25 日,双方代表签订《协议书》,就停工补偿
问题进行协商,确定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停工费、利息等。
后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双方代表签署的前述《协议书》;
(4)2022 年 9 月 22 日《补充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包范围包
括第一期全部土建、消防、水电工程,装修项目由原告自主选择;工程额约 5800 万元(含停工费及利息);双方进行中期盘点,被告一对中期盘点结果予以认可,对盘点出的可能存在的超付进度款,在后续施工中抵扣,如未能足额抵扣的,应予以返还给原告,自然人陈远辉(即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超付款返还义务承担100%连带责任担保;
(5)2022 年 11 月《三鹤药业棚改异地搬迁项目工程施工总承
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合同暂定总价调整为 5600 万元;
(6)2023 年 1 月 11 日《会议纪要》,约定了中途结算的方式,
并约定自 2023 年起从新累计满 1000 万元产值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被告一应于 2023 年 2 月底前提交施工资料,同时还约定前述停工费的利息减少等。
履行过程中,被告一存在诸多严重违约、根本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一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转包,严重拖
欠实际施工方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资。
(二)被告一施工严重超期。
(1)案涉工程至迟应于 2023 年 1 月 2 日完工;
(2)原告多次督促、协商,被告一继续拖延施工至今。
(三)被告一故意多报、超报工程量,索要超额工程进度款,并拒绝配合进行进度款修正。
(四)被告一严重违反诚信,在没有施工、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向原告主张停窝工损失,该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五)对于可能影响竣工验收的质量问题,被告一在原告和监理单位多次督促下仍不按时整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六)原告起诉前,被告一已经停止施工,属于严重违约且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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