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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20 15:53:40 股吧网页版
科德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0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委托并受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指派,高振雄律师、刘扬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00-12: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瑞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所持股份数为 30,326,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6,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6,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3、《2021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6,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6,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5、《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6,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6、《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326,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7、《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于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无法回避表决,故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不回避。

表决结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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