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瑞达”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第四期辅导期末,财通证券委派王志、杨伟朝、周子捷、刘诗兰、刘奕儒等五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王志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华瑞达于 2022 年 8 月 2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年 8月 3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对华瑞达辅导备

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期为第五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日至 2023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重点问题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机构持续对华瑞达在本辅导期内的公司治理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2、通过调取华瑞达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华瑞达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协助辅导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辅导小组在对华瑞达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并根据需要召开内部沟通会及专题讨论会,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与中汇会计师、中银律师相互配合,根据华瑞达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完善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聘请独立董事。辅导人员督促和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选聘独立董事,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2、公司还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业务和财务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且确保相关制度在日常运营中得到全面的遵守和执行。辅导机构也将在以后的辅导过程中逐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解决各种具体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将继续委派王志、杨伟朝、周子捷、刘诗兰、刘奕儒5 人组成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和规范,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辅导机构将会继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梳理和规范,协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行。

2、辅导机构继续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等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讲座等方式开展辅导培训工作。

(以下无正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