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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2 07:43: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瑞达”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第六期辅导期末,财通证券委派王志、杨伟朝、周子捷、刘诗兰、刘奕儒等五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王志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华瑞达于 2022 年 8月 2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8月 3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对华瑞达辅导备
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期为第七期辅导,时间为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3
月 31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重点问题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及培训,帮助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阅读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更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并分析基础资料,并就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重点讨论。

3、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及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辅导小组针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分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与中汇会计师、中银律师相互配合,根据华瑞达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辅导义务,有效执行了辅导计划,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
关法律法规。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辅导对象经过多期辅导后,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但公司管理层仍需加强对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规范意识从而达到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根据中介现场尽调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财务会计的规范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增强。辅导工作小组将会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将继续委派王志、杨伟朝、周子捷、刘诗兰、刘奕儒5 人组成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和规范,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对前期尽调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规范,持续跟进问题解决情况。

2、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以自学、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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