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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瑞达”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志、杨伟朝、周子捷、刘诗兰、刘奕儒等五位辅导人员组成,王志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华瑞达于 2022 年 8 月 2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对华瑞达辅导备
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期为第八期辅导,时间为 2024年 4月 1 日至 2024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发送学习资料、沟通答疑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通过调取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模式、法律、财务等方面持续进行梳理,确定了辅导工作重点及下一步辅导工作计划,并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敦促公司积极整改。
2、辅导小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以及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3、结合最新资本市场政策,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的形式开展政策宣导,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动态,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与中汇会计师、中银律师相互配合,根据华瑞达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辅导义务,有效执行了辅导计划,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公司虽然已建立相对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内控体系,辅导工作 小组与发行人会计师在辅导工作中发现,公司仍存在个别问题需规范完善并
持续保持,包括采购销售等原始业务单据、成本核算等。针对该等问题,辅 导工作小组已会同发行人会计师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在本期辅导工作中 敦促发行人严格执行、积极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公司在逐步落实中。
2、受辅导人员仍需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辅导小组 将继续通过发送学习资料、组织自学、沟通答疑等方式,督促和协助受辅导 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法治意识、 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将继续委派王志、杨伟朝、周子捷、刘诗兰、刘奕儒5 人组成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和规范,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继续就公司成本核算、单据等重要财务规范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计划,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2、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以自学、接受培训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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