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4-071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5%,可交易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姓名或名 股股东、 事、高级 解限 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
号 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员 售原 限售登记 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一 任职情况 因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
致行动人
太一(宜昌)
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 否 无 C 1,906,300 2.34381% 0
-宜昌夷陵城
发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太一(宜昌)
2 股权投资基金 否 无 C 1,143,700 1.40619% 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 3,050,000 3.75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2023 年度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太一(宜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夷陵城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太一(宜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自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太一(宜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夷陵城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太一(宜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限已满 12 个月,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3,383,534 28.75025%
1、高管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的
2、个人或基金 18,299,800 22.49975%
股份
3、其他法人 39,650,000 48.75000%
4、限制性股票
5、其他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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