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25 16:49:47 股吧网页版
ST美克思: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5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同创证字2[ 020]第 0 51号

致: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本所” )接受新疆美克思新材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的委托, 就公司201年9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 本

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相关事项, 委浓木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号)、《非土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美克思新材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章程》、2020年4月30日《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年9 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川 )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相
关文件。

在本法佯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本次股东穴会的表决程序、结果是否符合《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