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20 19:52:33 股吧网页版
【2020】第432号关于对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0

关于对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 2020】第 432 号

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T 美克思) 董事会并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成本倒挂和存货跌价情况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酚醛树脂及其衍生产品、石墨烯及其衍生

产品的平台生态圈打造,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8,330,570.77 元, 同

比增加 12.44%, 当期毛利率-57.72%,上期毛利率为-112.75%。 你公

司泡沫板、一体板、树脂胶三项业务均出现成本倒挂的情况,其中树

脂胶业务收入 5,520,300.73 元, 成本 8,917,961.78 元。

你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10,299,202.83 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3,788,268.79 元, 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 5,204,186.04 元, 跌价准备

286,084.26 元,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5,034,650.48 元,跌价准备

3,502,184.53 元。 年报显示, 你公司采用订单生产销售模式。

请你公司:

( 1)结合各项业务的收入、成本构成及各项业务占比情况等,

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 2) 结合你公司“订单生产销售模式”及采购安排,说明在该

模式下你公司存在较大比重库存商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 3)结合问题( 1)、 问题( 2) 及存货可变现净值情况,说明各

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关于销售费用变动情况

你 公 司 当 期 发 生 销 售 费 用 4,339,090.97 元 , 较 上 期 增 加

2,461,774.34 元,增幅 131.13%; 其中报告期发生运费 561,190.53

元,上年同期为 186,952.50 元;本期其他费用 1,952,736.55 元,上

年同期为 755,102.33 元,根据你公司 2018 年问询函回复,其他费用

为产品售后服务费。

请你公司:

( 1) 结合运费与收入配比关系等,说明当期运费出现较大增长

的原因及合理性;

( 2) 说明其他费用的核算内容,是否与上期核算内容一致,以

及该项费用当期出现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应收账款函证及可收回性情况

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0,715,204.87 元, 坏账准备

24,324,617.71 元,账面余额 6,390,587.16 元。 其中应收吉尔吉斯斯

坦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款项 15,819,806.89 元;应收吉尔吉斯斯坦

3AOCY-12 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2,337,452.88 元;应收乌兹别克斯坦

MARKAZTRANS-SAVDO 有限责任公司款项 2,681,911.55 元。上述 3 项

欠款本年内均未实现回款, 并于期末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受冠

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年审会计机构无法对上述境外应收款项实施函证

程序,也未能获取关于上述款项有关外部审计证据, 故年审会计机构

无法判断对你公司上述应收款项真实性、准确性及可收回性进行判断,

并对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保留意见的说明显示, 因上述三家公司为国

外客户, 催款程序较为繁琐, 在催款过程一直存在困难,故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通过对上述 3 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的议

案。

你公司于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上述 3 家公司因是房产建筑

企业,建设项目还未完全完工,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因此尚未收回货

款。 你公司将积极跟进,争取早日回款。

请你公司:

( 1) 结合合同条款,账龄、催收情况及 2018 年问询函回复等,

说明你公司当期认为上述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及合理性;

( 2)说明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款项进行函证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及未能获取其他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款项真实性及可收回性的原

因。

你所 2013 年-2019 年均担任该公司年审会计师,并对公司 2013

年-2017 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018 年及 2019 年你

所均因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而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该公司 2017 末亦有应收 MARKAZTRANS-SAVDO 有限责任公

司和 3AOCY-12 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请年审会计师:

( 1)结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说明在 2017 年审

计过程中,你所如何确定上述债务人偿债能力及应收款项可收回性;

( 2)说明因何事项导致你所在 2018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